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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01:14:01阅读: 次
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苏文明委〔2013〕11号),我校被选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这是我校时隔2010年被选为“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后,又一次获得此项荣誉。2010—2012年度,校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工作精神,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深化校内体制改革、希望增进事业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承传与创意等各方面获得显著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江苏省文明单位是大力培育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效益引人注目,在社会上充分发挥样板引导起到,群众满意,社会接纳,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项目管理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后并命名、表扬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文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申报表扬一次。链接: 南京林业大学官方微博http://e.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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