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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7 01:14:01阅读: 次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17日讯近日,国家林业局全面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以及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2008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接到批复预算后,应于15日之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完毕,并在批复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结果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批复文件已发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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